【扬名华商】马来西亚税务指南

 


 

1.0【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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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货币

马来西亚令吉/马币(MYR)。
 

1.2 外汇管制

马来西亚维持一套外汇管制制度,该制度受其中央银行颁布的外汇管理条例约束。资本、利润、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和佣金可以自由回流。
 

1.3 会计原则/财务报表

非私有实体必须遵守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私营实体强制采用马来西亚私营实体财务报告准则(MPERS) 除非私营实体选择完全采用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
 

1.4 主要商业实体

这些包括公共和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商业信托,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2.0 【企业税】

2.1 纳税居民

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权在马来西亚实施,则该公司是马来西亚的纳税居民。

 

2.2 征税原则

居民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要对在马来西亚产生的或来自马来西亚的收入征税,同时要对在马来西亚收到的来自马来西亚以外的收入征税(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外国来源的收入一般是免税的,但在银行、保险、航空运输或航运部门开展业务的居民公司除外)。居民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从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收到的外国来源的股息收入是免税的,但必须满足其他特定条件【即收入已在原属司法管辖区征税,该地区的标准税率(即纳税年度内对股息征税的司法管辖区的最高企业所得税率)至少为15%,并且满足经济实质要求】。
所有在马来西亚的非居民都免于对收到的所有外国来源的收入征税。分支机构的纳税方式通常与子公司一样。由于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通常被视为非马来西亚纳税居民,除非可以证明其管理和控制权所在地在马来西亚,否则对其在马来西亚进行工作的项目合同所获得的收入可能会被支付方按照10%的税率(作为非居民承包商的应缴税款)加上3%的税率(作为非居民承包商的雇员应缴税款)进行预扣。该预提税可抵免所应缴纳的所得税。非马来西亚纳税居民通常也不适用于投资优惠和豁免。
 
2.3 应税收入

应税收入包括所有从马来西亚取得的收入,包括企业的收益或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保险费或其他收入。来自马来西亚境外并在马来西亚收到的收入(即外国来源的收入)也应纳税,但居民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从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收到的外国来源的股息收入除外,这些收入在满足其他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免税。 (请参阅以上“ 征税原则”)

 

2.4 股息征税

马来西亚的所有公司都必须采用单层公司税制(STS)。在此税制下公司支付的股息,不再征税。

 

2.5 资本利得

处置不动产的利得会被征收不动产利得税。但是,自2024年1月1日起,不动产利得税豁免适用于已被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利得。针对这个部分需要进一步澄清。 在不动产利得税下, 对于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的公司, 若在取得之日起三年内出售,税率为30%。若在取得后第四年和第五年出售,税率分别为20%和15%,若在取得后第六年或以后出售,税率为10%。 对于在马来西亚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若取得之日五年内出售,税率为30%,若在取得后第六年或及以后出售,税率为10% 。 自2024年1月1日起,出售不动产公司股份的利得将免除征收不动产利得税,前提是该利得将被征收资本利得税。然而,根据《1990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第2B条文进行商业活动的纳闽实体,出售不动产公司股份的利得仍然需被征收不动产利得税。

根据国际领先实践,政府宣布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公司(和其他特定法律实体)处置资本资产征收资本利得税,税率取决于公司获得资本资产的时间以及资本资产是否位于马来西亚境内或境外。对于位于马来西亚境内的资本资产,仅对处置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且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以及处置在马来西亚境内拥有不动产受控公司或另一家受控公司的股份所获得的收益或利润征收资本利得税。

资本资产类型 

资本利得税率

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取得且位于马来西亚境内的资本资产

纳税人可选择按应税收入的10%或按总处置价的2%

在2024年1月1日之后取得且位于马来西亚境内的资本资产

应税收入的10%

除上述以外资本资产(即外国资本资产)

企业的现行税率

 

2.6 亏损

亏损可结转连续十个课税年(YAs)(除非休眠公司的公司所有权发生实质性变化)。亏损不可向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2.7 税率

公司所得税的标准税率为24%。从2023课税年起,对于在马来西亚成立的微中小型居民企业(其实收资本应当不高于250万令吉,不属于拥有超过该限额的公司的企业集团,并且该课税年总营业所得不超过5000 万令吉),其取得的首15万令吉以内的应纳税所得可适用15%的税率,15万零1令吉至60万令吉的应纳税所得可适用17%的税率 超过60万令吉应当适用24%的税率。自2024课税年起,若在某一个课税年的基准期开始时,微中小型居民企业普通股中超过20%的实收资本是由一家或多家在马来西亚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或由一名或多名不是马来西亚公民的个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则无法享受微中小型居民企业的优惠税率。
 

2.8 附加税

 

2.9 替代性最低税

从事纳闽贸易活动的纳闽公司,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实质要求,即可按经审计的会计利润的3%征税。否则,将适用24%的标准公司税率。
 
2.10 境外税收抵
对同一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税 款可从马来西亚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在没有税收协定的情况下,只能抵免境外缴纳税款的50%),但是抵免额以该所得在马来西亚的应纳税额为限。
 
2.11 参股免税
马来西亚没有参股免税制度,但国内股息免税。
 
2.12 控股公司特别制度 
投资控股公司(IHC)是指以持有投资为主,其总收入(不包括来源于投资营业的收入)的80%或以上均来自其投资的公司。一般而言,只有在税法中属于“准许支出”范围内的费用,IHC才有资格进行扣除。
 
2.14 税务优惠
为某些行业提供广泛的税务优惠,如制造业、酒店、医疗保健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生物技术、伊斯兰金融、风险投资、旅游、节能和环境保护。奖励措施包括长达10年的免税 期(新兴地位);投资税收补贴(即资本投资的60%至100%补贴额,最长为10年);加速资本补贴;双重扣除;和再投资补贴( 即与合格项目有关的资本投资的 60%补贴)。 通过以加速资本津贴和自动化设备津贴的形式提供税收优惠,以鼓励向 “工业4.0 “转型,这涉及制造业及其相关服务领域采用 “大数据 “分析、自主机器人、工业物联网等技术驱动力。
 

 

3.0 【预提税】

 

马来西亚一般不对居民之间的支付征收预提税,除了支付给居民个人授权代理商、经销商或分销商的款项(公司在上一个课税年支付给居民个人授权代理商、经销商或分销商的总额,无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支付,超过10万令吉的情况下,需要对支付的总额按照2%的税率缴纳预提税)。以下的非居民税率适用于非居民不归因于马来西亚开展业务的收入,并且可能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而减少,如下所述。

 

3.1 股息 

马来西亚不对股息征收预税。
 
3.2 利息
一般向非居民支付利息须扣缴15%的预提税,除非存在税收协定的情况下这一税率被降低。但是,如果非居民的利息收入可归因于在马来西亚进行的业务,请参阅下文“营业收入(PE或营业场所)”。在马来西亚经营的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利息可以免税,除了非居民在马来西亚的 营业场所产生的利息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需要用于维护“网络资金”的资金支付的利息。支付给非居民的其他特定利息也可以免税。
 
3.3 特许权使用费
10%的预提税一般适用于支付给非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除非根据税收协定降低税率。 但是,如果非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可归因于在马来西亚进行的业务,请参阅下文“营业收入(PE或营业场所)”。
 
3.4 服务费
10%的预提税一般适用于向非居民支付的动产租凭和在岸提供服务的服务费(技术服务或非技术服务并无区分),除非根据税收协定降低税率。 但是,如果非居民的咨询、协助或服务收入可归因于在马来西亚进行的业务,请参阅下文的“营业收入(PE或营业场所)”。向非居民支付离岸服务的费用免征预提税。
 
3.5 分支机构利润汇出税
 
3.6 其他收益或利润
除非根据税收协定降低税率,否则10%的预提税适用于支付给非居民的某些一次性收入。
 
3.7 营业收入(PE或营业场所)
若非居民被视为在马来西亚设有常设机构 (PE)(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该非居民需要提交马来西亚所得税申报表(其收入将按现行企业所得税率24%征税),并且归因于PE在岸服务的服务费收入需按照13%税率缴纳预提税(即10% + 3%,如上文“企业税”中的“征税原则”所述)。若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可归因于PE或在马来西亚的营业场所,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则不适用。
若在适用的税收协定中未涉及PE,或者在没有适用税收协定的情况下,非居民的营业收入若可归因于在马来西亚的营业场所,则被视为非居民从马来西亚开展的业务中获取的总收入,无论项目在马来西亚进行的时间,非居民都需要提交马来西亚所得税申报表(其收入将按现行企业所得税率24%征税)。归因于PE在岸服务的服务费收入需按照13%税率缴纳预提税(即10% + 3%,如上文所述)。若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可归因于PE或在马来西亚的营业场所,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则不适用。
所有预提税款可在非居民提交的马来西亚所得税申报表中用于抵扣应缴纳的所得税。

 
4.0 【企业的其它税项】

 

4.1 资本税

无需缴纳资本税,但当地公司需缴纳1000令吉注册费,外国公司需缴纳5000至70,000令吉的注册费。

 

4.2 工资税

没有特定的工资税,但是工资税由雇主在预扣预缴(PAYE)方案下代扣代缴,并上缴给税务机关。

 

4.3 不动产税

马来西亚的个别州以不同的税率征收“退出”租金和评估费。

 

4.4 社会保障缴纳

雇主和雇员都必须向社会保险机构(SOCSO)缴纳社保金。雇主通常为在SOCSO注册的每位员工缴纳1.75%的费用。 雇主和雇员也分别以员工薪酬的12%(月薪不超过5,000马币的雇员为13%)和11%的比例向雇员公积金

(EPF)缴款。员工和雇主将员工薪酬的0.2%(每月上限为4,000令吉)提供给就业保险系统(EIS)。
 
4.5 印花税

印花税按转让财产价值的1%至4%征收,股权转让文件按交易对价的0.3%征收。

 

4.6 转让税

无,印花税除外。

 

4.7 其他

预计于2024年引入奢侈品税,税率将从5%到10%,最低金额取决于奢侈品的类型(例如,奢侈品牌手表和品牌时尚商品)(实施日期为2024年5月1日)。


 

5.0 【企业税务合规】

 

5.1 纳税年度

财政年度(一般为会计年度)。

 

5.2 合并申报

不允许合并申报。每个公司都需要单独提交一份纳税申报表。但是,在特定条件下,公司调整后亏损的70%可用于抵消关联实体的利润。一般来说,可利用的亏损仅限于公司首个财政运营年度以后的前三个营业年度产生的亏损。

 

5.3 申报与缴税

马来西亚实行自我评估制度。预先缴纳公司税(预估税),分12个月分期支付。纳税申报表必须在公司财年结束后七个月内提交 。

 

5.4 处罚

对不遵守税法的行为,则处以罚款。

 

5.5 裁定

纳税人可以要求对特定交易的税务处理进行预先裁定。 有关当局也不时发布公众裁定。


 

6.0 【个人税收】

 

6.1 征税原则

对源自于马来西亚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将在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豁免令,居民个人从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收到的所有类型的外国来源收入在马来西亚免税,但在马来西亚从事合伙业务的居民个人除外(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外国来源收入一般在马来西亚免税)。从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从马来西亚合伙业务中获得的外国来源股息收入是免税的,但必须满足其他特定条件(即,收入已在原属司法管辖区征税,该地区的标准税率至少为15%,并且满足经济实质要

求)。所有在马来西亚的非居民对收到的所有外国来源的收入都免于征税。
 
6.2 纳税居民

在一个日历年中在马来西亚停留至少182天的个人将被视为马来西亚纳税居民。或者在马来西亚停留仅一天,但与相邻年度内连续停留至少182天有联系,仍被视为马来西亚纳税居民。

 

6.3 境外税收减免

对同一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可从马来西亚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在没有税收协定的情况下,限制为境外税款的50%),但是抵免额度受限于境外所得在马来西亚的应纳税额。

 

6.4 应税收入

应税收入包括来自马来西亚的所有收入,包括经营的所得或收益,受雇所得,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保费或其他收入。受雇所得包括大多 数就业福利,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对于在马来西亚从事合伙业务的居民个人来说,在马来西亚获得的来自马来西亚境外的收入(即外国来源的收入)也应纳税,除了居民个人从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从马来西亚合伙业务中获得的外国来源股息收入是免税的,但必须满足其他特定条件(请参阅上文的“征税原则”)。

 

6.5 资本利得

除了出售不动产或出售不动产司股份所得的利得外,马来西亚不对资本利得征税。若在取得之日起三年内出售,税率为30%。若在取得后第四年和第五年出售,税率分别为20%和15%。在收购日之后的第六年或之后的处置税率为0%。对于非公民和非永久居民的处置,在取得之日起五年内和以后出售的税率分别为30%和10%。通常公民或永久居民一生中可以选择申请豁免出售一处住宅物业的资本利得。

 

6.6 扣除与减免

提供各种减免与个人扣除。

 

6.7 税率

居民个人的累进税率最高可达30%。非居民个人将按30%的固定税率纳税。


 

 

7.0 【个人的其他税收

 

7.1 资本税

 
7.2 印花税

印花税按照转让财产价值的1%至4%征收,对股权转让文件则按照交易对价的0.3%征收。

 

7.3 不动产税

马来西亚的个别州以不同的税率征收“退出”租金和评费。

 

7.4 继承税/遗产税

 

7.5 净财富/净值税

 

7.6 社会保障缴纳

雇员和雇主都必须分别以员工薪酬的11%和12%(月薪不超过5,000马币的雇员为13%)缴纳EPF。雇员和雇主均向EIS缴纳员工薪酬的0.2%的费用(每月上限为 4,000令吉)。

 

7.7 其他

预计于2024年引入奢侈品税,税率将从5%到10%,最低金额取决于奢侈品的类型(例如,奢侈品牌手表和品牌时尚商品)(实施日期为2024年5月1日)。


 

 
8.0 【个人税收合规】

 

8.1 纳税年度

日历年度。

 

8.2 申报状态

一对夫妇共同生活得情况下可以选择联合或单独申报。

 

8.3 申报与缴税

雇主根据源泉扣缴制度(PAYE)扣缴工资税,并汇给税务机关。马来西亚实行自我评估制度。 个人获得就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必须在下一个日历年内4月30日之前提交纳税申报表,并在6月30日之前缴清税款。

 

8.4 处罚

如果不遵守税法,则处以罚款。

 

8.5 裁定

纳税人可以要求对特定交易的税务处理进行预先裁定。 有关当局也不时发布公众裁定。


 


 

 

9.0 【销售税和服务税】
9.1 应税交易

马来西亚对某些商品和服务征收销售税或服务税。对马来西亚制造或进口的应税商品征收销售税(除规定豁免外)。对规定的应税服务征收服务

税,包括数字服务,国内航空客运,电信服务,提供住宿,食品和饮料,健康和保健中心和高尔夫俱乐部的服务 ,某些专业服务,和货物的交付服
务,包括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交付服务。马来西亚境内消费者从马来西亚境外的任何供应商购买的进口应税服务也需缴纳服务税。达到注册门槛的外国数字服提供商(即向马来西亚消费者,包括企业和私人消费者,所提供的数字服务每年的营业额达到500,000令吉)需要登记并向服务接收者征收服务税。如果外国数字服务提供商未在马来西亚登记或未征收服务税,接收该服务的马来西亚企业就必须根据反向收费机制缴纳服务税。

 

9.2 税率

标准销售税率为10%。5%税率适用于部分规定商品。服务税率为8%(除了一些特定服务,如餐饮和电信服务,其服务税率为6%)。免征销售税的商品通常包括活的动物,未加工食品和蔬菜,抗生素,某些机械,某些化学品和某些用于制造商品的原材料。

 

9.3 登记

销售税和服务税登记的门槛一般为每年500,000令吉的应税商品/应税服务,但餐馆除外,其门槛为每年150万令吉的应服务。

 

9.4 申报缴纳

销售税和服务税应在纳税期(通常为两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给当局。进口应税服务的服务税应由马来西亚服务接收方按照反向收费机制向主管当局支付,支付时间为(i)向海外供应商付款当月之后的一个月内,或(ii)收到来自海外供应商的发票当月之后的一个月内,两者以较早时间为准。一家已登记的外国数字服务提供商在征收了服务税后,必须在应纳税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通常为三个月)向海关当局缴纳该服务税。


 


 

【End】

 

“护航华商 扬名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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